呆音次开放平台 · 未成年人保护指引(正式公开版)

呆音次开放平台未成年人保护指引(创作者 / 用户 / 监护人通用版)

版本号:DYC-OPEN-MINOR-2026-V2.0 | 发布时间:2026年04月24日 | 生效时间:2026年04月24日
适用对象:未成年人用户、未成年人的父母或其他监护人、与未成年人开展合作的平台商家 / 机构 / 达人等主体
本页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 《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条例》等国家法律法规及监管政策制定,用于明确平台在未成年人保护中的核心规则、风险提示与处置机制。

【重要提示】本指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条例》等国家法律法规及监管政策制定,是《呆音次开放平台用户服务协议》《呆音次开放平台隐私政策》《呆音次开放平台风险提示》的核心补充组成部分,与上述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指引中与未成年人保护相关的约定,与其他平台规则不一致的,以本指引为准。

请未成年人用户、未成年人的父母/其他监护人,务必认真阅读、充分理解本指引全部内容。未成年人使用本平台服务,必须在监护人陪同、指导并书面同意的前提下进行;您继续使用本平台服务,即视为您及监护人已完整阅读、完全理解并自愿接受本指引全部条款。

核心原则声明:本平台不鼓励、不倡导未成年人以高强度、高商业压力的方式参与内容创作、商业合作等活动,始终坚持未成年人身心健康优先、合法合规优先、监护责任优先的核心原则。

第一章 总则与适用范围General

1.1 本指引旨在明确呆音次开放平台(以下简称“平台”)未成年人保护机制,充分提示未成年人使用平台服务的相关风险,明确监护人的法定监护职责,全方位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与身心健康。

1.2 本指引适用于以下主体:

(1)在本平台注册、使用服务的未成年人用户;

(2)对未成年人使用本平台负有法定监护责任的父母或其他监护人;

(3)与未成年人开展合作、对接的平台商家、机构、达人等合作主体。

1.3 平台将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监管政策要求,持续完善未成年人保护全流程机制,本指引在未成年人使用平台服务的全周期内,对未成年人、监护人均具有法律约束力。

1.4 平台对接的微信、抖音、快手、QQ、小红书等第三方平台,其未成年人保护相关规则同样适用于未成年人通过本平台使用的对应第三方服务,未成年人及监护人应同步遵守第三方平台的全部相关规则。

第二章 未成年人定义与角色说明Minor

2.1 根据国家现行法律规定,未满18周岁的自然人为未成年人。其中,未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属于儿童,适用最严格的个人信息保护与服务限制规则;未满13周岁的未成年人,本平台不提供任何注册及服务权限。

2.2 本平台中,未成年人仅可在监护人同意的前提下,以有限身份使用平台服务,平台对不同年龄段未成年人设置分级服务限制:

(1)普通浏览用户:13-18周岁未成年人,在监护人同意后,可使用平台内容浏览、基础互动功能;

(2)内容创作者/达人:16-18周岁未成年人,在监护人书面同意、全程监护下,可有限度使用内容发布功能;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严禁开通内容创作、直播、账号运营等相关功能;

(3)商业合作参与方:16-18周岁未成年人,仅可在监护人全程陪同、书面签署相关文件、平台严格审核通过后,参与与其年龄、认知水平相匹配的商业活动;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严禁参与任何形式的商单、推广、带货、签约等商业合作。

2.3 平台严禁低龄未成年人(未满16周岁)在缺乏充分监护与专业辅导的情况下,以高强度、高商业压力的方式参与内容创作、直播运营、商业合作等活动;严禁任何机构、个人胁迫、诱骗、利用未成年人从事与其年龄、身心健康不符的网络经营活动。

第三章 监护人法定监护职责与配合义务Guardian

监护人是未成年人网络保护的第一责任人,平台仅能提供技术工具与风险提示,无法替代监护人的法定监护职责。监护人应当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全面履行以下监护职责:

3.1 事前教育与准入管控职责

(1)在未成年人注册或使用本平台前,必须与未成年人一同完整阅读本指引及平台全部规则,充分告知相关风险;

(2)根据未成年人的年龄、认知水平、身心状况,审慎决定是否允许其注册平台账号、使用相关服务,对16周岁以下未成年人,原则上不应允许其使用平台商业相关功能;

(3)保证未成年人使用本人真实身份信息注册账号,严禁协助未成年人伪造年龄、冒用他人身份信息注册,严禁将成年人账号交由未成年人独立使用。

3.2 事中监督与日常引导职责

(1)合理设置、严格监督未成年人的平台使用时长、使用时段,避免未成年人网络沉迷,引导未成年人树立健康的上网习惯,平衡学习、作息与网络使用;

(2)持续关注未成年人在平台上的操作行为、发布内容、互动对象、参与的活动类型,及时发现并制止高风险、不适宜未成年人的行为;

(3)教育引导未成年人树立正确的消费观、价值观,防范网络诈骗、网络欺凌、不良信息侵蚀、诱导消费等网络风险,不得放任未成年人进行与其年龄不符的付费、商业合作行为。

3.3 风险处置与配合义务

(1)如发现未成年人账号存在异常操作、安全风险、违规行为,或未成年人遭遇网络欺凌、诱导诈骗、人身安全威胁等情况,应立即采取止损措施,并第一时间联系平台请求协助,必要时向公安机关报案;

(2)在涉及未成年人商业合作、身份核验、账号处置、投诉举报等环节,应积极配合平台完成监护关系核验、身份确认、风险核查等工作,充分评估相关活动的安全性与合规性,不得将未成年人置于明显危险、高压或与其年龄不相符的环境中;

(3)如未成年人因使用平台服务产生纠纷、违规行为或法律责任,监护人应依法承担相应的监护责任,积极配合平台及相关部门完成处置工作。

3.4 监护人不得实施以下行为

(1)胁迫、诱骗、利用未成年人注册账号、从事内容创作、商业直播、带货推广等活动牟利;

(2)将未成年人账号交由非监护人的第三方长期掌控、独立运营;

(3)放任、协助未成年人伪造身份信息、规避平台未成年人保护机制;

(4)放任未成年人实施网络欺凌、发布不良信息、大额消费、违规签约等行为。

第四章 未成年人账号注册与使用规范Account

4.1 账号注册分级准入规则

(1)绝对禁止准入:未满13周岁的未成年人,严禁注册本平台账号、使用任何平台服务;平台一经发现,将立即封禁账号、停止全部服务,并删除相关个人信息;

(2)限制准入:13-18周岁的未成年人,仅可在监护人知情、书面同意后,使用本人真实、合法、有效的身份信息完成实名注册,严禁冒用、盗用他人身份信息、伪造年龄注册账号;

(3)严格核验:平台有权对未成年人注册账号进行真实性核验,包括但不限于人脸识别、身份信息核验、监护关系证明核验、监护人身份确认,核验不通过的,有权直接拒绝注册申请、限制账号功能或封禁账号。

4.2 账号使用核心规范

(1)未成年人账号仅限本人在监护人监护下使用,严禁以任何形式出租、出借、转让、售卖账号,严禁交由非监护人的第三方独立运营;

(2)未成年人账号不得用于从事与其年龄、认知水平不符的经营活动、法律禁止的行为,不得作为他人经营活动的“挂名主体”;

(3)未成年人通过本平台绑定微信、抖音、快手等第三方平台账号的,必须同时遵守第三方平台的未成年人账号管理规则,平台有权根据第三方平台规则及风险情况,随时解绑第三方账号、限制对接功能。

4.3 账号功能分级限制

(1)13-16周岁未成年人账号:仅开放基础内容浏览、合规互动功能,严禁开通直播、电商带货、商业签约、内容变现、付费充值等相关功能;

(2)16-18周岁未成年人账号:如需开通内容发布、商业合作等功能,必须提交监护人书面同意书、监护关系证明,经平台严格审核通过后方可开通;平台有权根据账号使用情况、监护人意见,随时调整、关闭相关功能;

(3)平台有权对未成年人账号的功能使用进行动态监管,对明显不符合年龄特征、存在高风险的使用行为,采取限制功能、暂停服务、冻结账号等处置措施。

第五章 内容创作、浏览与互动安全管理Content

5.1 未成年人内容创作禁止性规范

未成年人在平台发布、创作内容时,必须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平台规则及本指引要求,严禁发布、传播以下内容:

(1)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危害国家安全、破坏民族团结、宣扬色情暴力、赌博迷信、恐怖极端、低俗恶俗的内容;

(2)涉及自残自伤、自杀轻生、危险动作、极端减肥、校园欺凌、网络暴力等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内容;

(3)泄露个人及他人敏感信息的内容,包括就读学校、家庭住址、出行路线、联系方式、身份证信息、银行卡信息等;

(4)诱导消费、虚假宣传、商业欺诈、不适宜未成年人参与的商业推广内容;

(5)深夜长时间直播、高强度无间断创作等影响未成年人正常作息、身心健康的内容;

(6)侵犯他人知识产权、肖像权、名誉权、隐私权等合法权益的内容;

(7)其他违背公序良俗、不适宜未成年人发布、传播的内容。

5.2 内容浏览与互动安全规则

(1)平台将通过技术手段与人工审核,对不适宜未成年人浏览的内容进行标注、过滤、限制展示或下架处理,建立未成年人内容分级管理机制;但平台无法完全替代监护人的实时判断与现场引导,监护人应持续关注未成年人的内容浏览行为;

(2)未成年人应避免加入不适宜其年龄的群聊、话题、活动,不随意添加陌生人为好友,不与陌生人进行私下交易、线下见面;

(3)遇到他人索要金钱、隐私照片/视频、诱导线下见面、实施网络欺凌、恶意骚扰等行为,应立即拒绝、停止互动,第一时间告知监护人,并通过平台举报渠道进行举报;

(4)未成年人不得对他人实施网络欺凌、侮辱诽谤、造谣传谣、恶意人肉搜索等行为,不得参与此类不良信息的传播、点赞、评论。

5.3 网络欺凌专项治理

(1)平台严禁任何针对未成年人的网络欺凌、恶意骚扰、人肉搜索、侮辱诽谤等行为,对此类行为采取零容忍态度;

(2)未成年人或监护人遭遇网络欺凌的,可立即通过平台举报渠道提交相关证据,平台将优先受理、快速核查,对违规账号采取限制互动、禁言、封禁等处置措施,必要时配合公安机关调查取证;

(3)平台有权对涉及未成年人网络欺凌的内容、账号、互动行为进行全平台巡查,发现违规行为立即采取处置措施,无需提前通知。

第六章 上网时间管理与网络沉迷防控Time

6.1 未成年人使用时长与时段强制限制

平台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及监管要求,对未成年人账号使用平台服务的时长、时段进行强制管控:

(1)使用时段限制:每日22:00至次日8:00,全面禁止未成年人账号使用平台任何服务;

(2)使用时长限制:法定节假日,未成年人账号每日累计使用平台服务时长不得超过3小时;其他自然日,每日累计使用时长不得超过1.5小时;

(3)强制提醒与下线:平台将在未成年人使用时长达到阈值前进行多次弹窗提醒,达到上限后将自动强制下线,当日不再提供服务;

(4)直播时长限制:16-18周岁未成年人开通直播功能的,单次直播时长不得超过45分钟,每日累计直播时长不得超过90分钟,严禁在深夜时段开展直播活动。

6.2 防沉迷配套管理措施

(1)平台为监护人提供专属管控工具,监护人可通过平台客服渠道,查询未成年人账号使用记录、设置每日使用时长、限制特定功能使用、冻结账号;

(2)平台优化未成年人账号内容推荐机制,严禁向未成年人推送诱导沉迷、低俗猎奇、高风险的内容,不得通过算法推荐诱导未成年人过度消费、无间断使用平台服务;

(3)平台不向未成年人提供任何形式的“打榜、刷量、应援、粉丝集资”等功能,严禁任何诱导未成年人非理性追星、过度消费的行为;

(4)建议监护人与未成年人共同约定平台使用规则,合理规划上网时间,关注未成年人因过度使用网络出现的情绪波动、成绩下滑、作息紊乱等情况,及时进行干预与心理疏导。

第七章 未成年人个人信息与隐私特殊保护Privacy

平台严格遵循“最小必要、单独授权、全程加密、重点保护”的原则,对未成年人个人信息实施特殊保护,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条例》的相关规定。

7.1 信息收集与授权规则

(1)未成年人的个人信息(尤其是未满14周岁儿童的个人信息)属于敏感个人信息,平台仅收集为实现未成年人基础服务所必需的最小范围信息,不收集与服务无关的未成年人信息;

(2)平台收集、使用、存储、共享未成年人个人信息前,将通过显著方式告知监护人,并单独取得监护人的明示书面同意;未取得监护人同意的,平台将立即停止相关信息处理活动,并删除已收集的信息;

(3)严禁任何第三方通过平台收集、存储、使用、倒卖未成年人个人信息,平台一经发现,将立即终止合作、封禁相关账号,并向监管部门、公安机关报案。

7.2 未成年人及监护人注意事项

(1)未成年人及监护人应提高隐私保护意识,不要在平台公开区域、聊天互动中轻易披露未成年人的真实姓名、学校班级、家庭住址、联系方式、行程轨迹等敏感信息;

(2)不要将身份证照片、银行卡信息、支付密码、验证码等通过聊天工具发送给不明对象,不随意在未核实身份的“工作人员”引导下点击链接、扫码、下载软件;

(3)平台不会以任何名义要求未成年人、监护人私下提供银行卡密码、短信验证码、人脸识别信息,如遇此类情况,应立即拒绝并联系平台官方客服核实。

7.3 信息处理与权利行使

(1)平台对未成年人个人信息采用行业最高级别的加密技术进行存储与传输,严格限制工作人员的访问权限,建立全流程信息安全保护机制;

(2)监护人有权代表未成年人,向平台申请查阅、复制、更正、补充、删除未成年人的个人信息,有权撤回对信息处理的授权,有权要求平台限制对未成年人个人信息的处理;平台将在核验监护关系后,在法定期限内予以响应与处理;

(3)未成年人账号注销后,平台将在法律法规要求的最短保存期限届满后,对未成年人的个人信息进行删除或匿名化处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4)如发生未成年人个人信息泄露、篡改、丢失等安全事件,平台将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采取止损措施,并按照法律法规要求,及时向监护人与监管部门告知事件相关情况。

7.4 营销信息推送限制

平台严禁以任何形式向未成年人推送精准营销广告、商业推广信息,不得利用未成年人个人信息进行商业性精准画像、定向广告推送。

第八章 付费行为、商单合作与商业活动限制Business

8.1 付费行为严格管控

(1)绝对禁止:未满8周岁的未成年人,严禁在平台进行任何形式的付费、充值、打赏、订阅、购买服务等消费行为;

(2)限制消费:8-18周岁的未成年人,任何付费、充值、打赏等消费行为,必须事前取得监护人明确的书面同意;平台对未成年人账号设置消费限额,单次消费不得超过50元,月度累计消费不得超过200元,超出限额将自动禁止支付;

(3)监护人如发现未成年人在未取得同意的情况下进行了与其年龄、智力不符的大额消费,可凭监护关系证明、消费凭证等材料,通过平台客服渠道申请核实与处理,平台将依法依规予以配合。

8.2 商业合作与商单活动限制

(1)绝对禁止: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严禁在平台参与任何形式的商单合作、品牌推广、直播带货、商业签约、线下演出等商业活动;严禁任何商家、机构与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开展商业合作,平台一经发现,将立即终止相关合作、封禁相关账号,并向监管部门报备;

(2)严格限制:16-18周岁的未成年人参与商业合作,必须满足以下全部条件,否则平台有权拒绝提供相关服务、终止合作流程:

① 已取得监护人书面同意书、全程参与合作对接与协议签署;

② 已提供合法有效的监护关系证明、未成年人及监护人身份信息;

③ 合作内容、工作强度、工作时长、工作环境完全符合未成年人身心发展规律,不存在高风险、高强度、不适宜未成年人的内容;

④ 合作协议已由监护人审阅、签字确认,明确约定各方权利义务、未成年人权益保护条款;

⑤ 经平台合规审核通过,确认不存在损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情形。

(3)平台有权对涉及未成年人的商业合作进行全程监管,对明显损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侵犯未成年人合法权益、违反法律法规的合作,有权立即下架、终止相关服务,并追究相关主体的责任。

8.3 合作风险提示

(1)未成年人及监护人应审慎评估商业合作的风险,在签署任何协议前,充分理解合同条款,必要时咨询专业律师意见,切勿在未看清条款、未取得监护人同意的情况下盲目签约;

(2)平台仅为合作双方提供信息撮合、技术对接服务,不对合作双方的履约能力、合作内容做任何担保,未成年人与第三方产生的合作纠纷,由双方及监护人自行承担全部责任。

第九章 平台未成年人保护措施与违规处置机制Protection

9.1 平台未成年人保护专项措施

(1)平台设立专门的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小组,配备专职审核人员,建立未成年人内容专项审核机制、风险巡查机制、应急处置预案,对涉及未成年人的内容、账号、行为进行7*24小时重点监管;

(2)平台建立未成年人模式,为未成年人账号提供过滤不良内容、限制使用时长、关闭商业功能、禁止陌生人互动的专属保护服务;

(3)平台定期开展未成年人保护合规培训,对工作人员、合作商家、机构进行未成年人保护法律法规宣导,建立合作方未成年人保护合规准入机制;

(4)平台定期对未成年人保护机制进行合规审计、优化升级,持续完善技术防护手段,提升未成年人保护能力。

9.2 违规行为分级处置机制

对违反本指引、平台规则及法律法规的行为,平台有权根据违规情节严重程度,采取以下分级处置措施,涉嫌违法犯罪的,将立即向公安机关、监管部门报案:

(1)轻微违规:对未成年人及相关主体进行风险提醒、书面警示、功能临时限制、内容下架整改;

(2)一般违规:对账号进行禁言、限制互动、暂停商业功能、冻结账号7-30天、删除违规内容;

(3)严重违规:永久封禁账号、终止全部服务、扣除违规所得、列入平台黑名单,永不合作;

(4)涉嫌违法犯罪:固定相关证据,立即配合公安机关、监管部门开展调查取证工作。

9.3 第三方主体违规处置

对于商家、机构、达人等合作主体,存在胁迫、诱骗、利用未成年人从事违规活动、侵犯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行为,平台将采取零容忍处置,包括但不限于终止全部合作、封禁平台权限、扣除全部保证金、列入行业黑名单,并向监管部门、行业协会通报相关情况。

第十章 特殊困境未成年人保护与心理健康干预Special

10.1 特殊困境未成年人优先保护

对于留守儿童、单亲家庭未成年人、残疾未成年人、困境家庭未成年人等特殊境况的未成年人,平台将给予优先保护与重点关注:

(1)监护人应加强对特殊困境未成年人的线上行为关注与情感陪伴,避免未成年人长期孤立地在网络环境中寻求情感依赖,被不良信息、不法分子诱导利用;

(2)平台将联动专业社工机构、未成年人保护组织,为有需要的困境未成年人提供必要的帮助与指引,对侵害困境未成年人权益的行为,优先处置、严厉打击。

10.2 未成年人心理健康干预机制

(1)平台严禁发布、传播诱导未成年人自残自伤、自杀轻生、负面极端情绪的内容,一经发现立即删除、封禁相关账号,并配合相关部门开展干预工作;

(2)如未成年人在使用平台过程中,频繁表达极端负面情绪、自我伤害倾向、心理危机,监护人应立即介入干预,寻求专业心理咨询机构、医疗机构的帮助;

(3)平台发现上述情况后,将第一时间采取临时保护措施,限制相关内容传播,并尝试联系监护人,必要时向公安机关、未成年人保护机构报备,配合开展救助工作。

10.3 紧急情况处置

如未成年人遭遇胁迫、诱骗、虐待、人身安全威胁、网络诈骗等紧急情况,监护人及未成年人应第一时间联系当地公安机关,并同步告知平台,平台将全力配合有关部门开展调查处置工作,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持与证据材料。

第十一章 投诉、举报与紧急求助渠道Support

11.1 平台设立未成年人保护专属投诉举报与求助渠道,所有涉及未成年人的相关诉求,将由未成年人保护专项团队优先处理、全程跟进:

(1)未成年人保护专属客服电话:400-6789-318(转未成年人保护专线)

(2)未成年人保护专属邮箱:minor-protect@daiyinci.cn

(3)违规行为举报邮箱:1@daiyinci.cn

(4)企业服务邮箱:dyc@daiyinci.cn

(5)在线工单提交渠道:官方网站daiyinci.com、开放平台daiyinci.vip在线客服入口

11.2 诉求处理响应机制

(1)对于涉及未成年人的投诉、举报、求助,平台将在收到诉求后2小时内完成初步响应,一般事项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核查与处理并反馈结果;

(2)对于紧急情况、涉及未成年人身心健康与人身安全的诉求,平台将立即启动应急处置机制,采取临时保护措施,包括但不限于暂时下线相关内容、限制账号功能、冻结相关操作,并同步配合公安机关开展工作;

(3)平台将对举报人的个人信息严格保密,严禁任何形式的打击报复行为。

11.3 第三方求助渠道

如未成年人或监护人遭遇严重的网络欺凌、人身安全威胁、违法犯罪行为,除联系平台外,应第一时间拨打110报警,或联系当地未成年人保护热线12345、12355寻求专业帮助。

第十二章 指引更新、生效与解释规则Update

12.1 平台有权根据法律法规更新、监管政策调整、业务发展需要,不定期修订、完善本指引。更新后的版本将在平台官方页面进行公示,公示期为15日,并注明最新的版本号、发布时间与生效时间。

12.2 如本指引发生重大变更,平台将通过平台首页显著弹窗、站内信、短信等方式,向未成年人及监护人进行告知。未成年人在更新版本生效后继续使用平台服务,即视为您及监护人已完整阅读、充分理解并同意更新后的全部内容。

12.3 本指引的解释权归呆音次开放平台所属运营主体所有。在法律允许的最大范围内,平台将始终以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和身心健康为最高优先原则,开展相关服务与管理工作。

12.4 本指引未尽事宜,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平台《用户服务协议》《隐私政策》《风险提示》的相关约定执行。

【结束说明】如您是未成年人,请务必在监护人陪同与指导下,合理、适度、安全地使用呆音次开放平台服务,遇到任何风险与问题,第一时间告知监护人并寻求帮助;如您是监护人,请您切实履行法定监护职责,将本指引作为未成年人网络保护的长期参考文档,持续关注并守护未成年人的线上安全与身心健康成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