呆音次萌创平台未成年人保护指引(创作者 / 用户 / 监护人通用版)
重要提示
本指引依据未成年人保护相关法律制定,与用户协议、隐私政策和风险提示配套适用;如平台规则与法律规定不一致,以法律规定及更有利于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保护的处理方式为准。
未满14周岁不能自行注册或使用账号服务;已满14周岁、未满18周岁的用户,应由监护人陪同阅读并完成真实的知情同意确认。浏览、登录或继续使用本身不替代监护人确认。
未成年人使用小呆呆助手或智能辅助服务,应取得监护人知情同意并在监护人指导下进行。平台默认优先采用本地智能;第三方大模型仅按实际启用状态和《第三方共享与SDK清单》列明范围处理,相关数据将按更严格的最小必要、加密、去标识化或匿名化原则处理。
核心原则声明:本平台不鼓励、不倡导未成年人以高强度、高商业压力的方式参与内容创作、商业合作等活动,始终坚持未成年人身心健康优先、合法合规优先、监护责任优先的核心原则。
简明版(重点导读)
这份导读帮助未成年人和监护人快速了解年龄边界、可用功能和求助方式。保护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始终优先于流量和商业收益。
先看年龄边界
未满14周岁不能自行注册或使用账号服务;14至17周岁必须取得监护人知情同意,并接受分级限制。
查看年龄规则监护人怎样参与
监护人应了解账号用途、使用时间和交往风险,并通过真实材料完成知情同意;继续使用不能代替监护确认。
查看监护职责哪些能力会受限
监护材料未核验前,不开放商业合作、结算、签约、直播等高风险能力;平台不会用未经实现的固定支付额度代替真实控制。
查看账号限制内容与互动安全
不得发布违法、欺凌、诱导自伤、泄露隐私或不适宜未成年人的内容;遇到骚扰、威胁或不良诱导请立即停止互动并求助。
查看内容安全个人信息保护
平台对未成年人信息采取更严格保护。监护人可申请访问、复制、更正、删除、限制处理或撤回相关同意。
查看隐私保护付费和商业合作
未成年人账号不开放充值、打赏和独立结算;任何后续商业能力须先完成监护核验、专项审核和书面规则确认。
查看商业限制责任怎么判断
未成年人、监护人、平台和合作方按各自行为与过错承担责任,不把所有纠纷或损失一概转给监护人。
查看保护措施投诉、紧急求助和退出
可通过官方渠道举报欺凌、诱导消费、隐私泄露和人身风险;紧急情况请同时联系公安、医疗或未成年人保护机构。
查看求助渠道第一章 总则与适用范围General
1.1 本指引旨在明确呆音次萌创平台(以下简称“平台”)未成年人保护机制,充分提示未成年人使用平台服务的相关风险,明确监护人的法定监护职责,全方位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与身心健康。
1.2 本指引适用于以下主体:
(1)在本平台注册、使用服务的未成年人用户;
(2)对未成年人使用本平台负有法定监护责任的父母或其他监护人;
(3)与未成年人开展合作、对接的平台商家、机构、达人等合作主体。
1.3 平台将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监管政策要求,持续完善未成年人保护全流程机制,本指引在未成年人使用平台服务的全周期内,对未成年人、监护人均具有法律约束力。
1.4 平台对接的微信、QQ、抖音、快手等第三方平台,其未成年人保护相关规则同样适用于未成年人通过本平台使用的对应第三方服务,未成年人及监护人应同步遵守第三方平台的全部相关规则。
1.5 平台提供的小呆呆助手、智能问答、内容整理、风险提示等能力仅作辅助参考,不鼓励未成年人依赖智能输出作出法律、金融、医疗、税务、心理健康、商业合作等高风险决策。第三方大模型仅按实际启用状态和《第三方共享与SDK清单》列明范围适用;未启用的模型服务不发生数据传输。
第二章 未成年人定义与角色说明Minor
2.1 未满18周岁的自然人为未成年人。平台不向未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开放自行注册或账号服务;发现误注册或误收集信息时,将停止处理并依法删除、匿名化或限制使用,法律规定需要留存的除外。
2.2 本平台中,未成年人仅可在监护人同意的前提下,以有限身份使用平台服务,平台对不同年龄段未成年人设置分级服务限制:
(1)基础使用:14至17周岁未成年人取得监护人知情同意后,可使用平台明确开放的浏览和基础互动能力;
(2)内容发布:须完成监护关系核验,并根据年龄、内容类型和风险评估开放;直播及高强度账号运营不在基础能力范围内;
(3)商业能力:监护材料和专项审核完成前,不开放商业合作、结算、签约、直播、推广或带货等高风险能力;审核通过后的具体范围以专项规则和书面文件为准。
2.3 14至17周岁未成年人在监护材料完成核验前,不开放商业合作、结算、签约、直播等高风险能力;任何机构或个人不得胁迫、诱骗、利用未成年人从事与其年龄、认知能力或身心健康不相适应的网络经营活动。
第三章 监护人法定监护职责与配合义务Guardian
监护人是未成年人网络保护的第一责任人,平台仅能提供技术工具与风险提示,无法替代监护人的法定监护职责。监护人应当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全面履行以下监护职责:
3.1 事前教育与准入管控职责
(1)在未成年人注册或使用相关服务前,应与未成年人一同阅读本指引及与拟使用功能直接相关的规则,了解重要风险和受限能力;
(2)根据未成年人的年龄、认知水平和身心状况,审慎决定是否允许14至17周岁未成年人注册并使用基础服务;监护材料和专项审核完成前,不应允许其使用商业合作、结算、签约、直播等高风险能力;
(3)保证未成年人使用本人真实身份信息注册账号,严禁协助未成年人伪造年龄、冒用他人身份信息注册,严禁将成年人账号交由未成年人独立使用。
3.2 事中监督与日常引导职责
(1)合理设置、严格监督未成年人的平台使用时长、使用时段,避免未成年人网络沉迷,引导未成年人树立健康的上网习惯,平衡学习、作息与网络使用;
(2)持续关注未成年人在平台上的操作行为、发布内容、互动对象、参与的活动类型,及时发现并制止高风险、不适宜未成年人的行为;
(3)教育引导未成年人树立正确的消费观、价值观,防范网络诈骗、网络欺凌、不良信息侵蚀、诱导消费等网络风险,不得放任未成年人进行与其年龄不符的付费、商业合作行为;
(4)指导未成年人谨慎使用小呆呆助手和第三方大模型增强功能,不向AI输入身份证件、住址、学校班级、联系方式、定位、健康状况、家庭关系、银行卡、验证码等敏感信息。
3.3 风险处置与配合义务
(1)如发现未成年人账号存在异常操作、安全风险、违规行为,或未成年人遭遇网络欺凌、诱导诈骗、人身安全威胁等情况,应立即采取止损措施,并第一时间联系平台请求协助,必要时向公安机关报案;
(2)在涉及未成年人商业合作、身份核验、账号处置、投诉举报等环节,应积极配合平台完成监护关系核验、身份确认、风险核查等工作,充分评估相关活动的安全性与合规性,不得将未成年人置于明显危险、高压或与其年龄不相符的环境中;
(3)如未成年人因使用平台服务产生纠纷、违规行为或法律责任,监护人应依法承担相应的监护责任,积极配合平台及相关部门完成处置工作。
3.4 监护人不得实施以下行为
(1)胁迫、诱骗、利用未成年人注册账号、从事内容创作、商业直播、带货推广等活动牟利;
(2)将未成年人账号交由非监护人的第三方长期掌控、独立运营;
(3)放任、协助未成年人伪造身份信息、规避平台未成年人保护机制;
(4)放任未成年人实施网络欺凌、发布不良信息、大额消费、违规签约等行为。
第四章 未成年人账号注册与使用规范Account
4.1 账号注册分级准入规则
(1)禁止自行注册:未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不得注册或使用账号服务;平台发现后将停止服务并依法处理相关个人信息;
(2)限制准入:14至17周岁未成年人仅可在监护人知情同意后,使用真实身份信息注册,严禁冒用他人身份或伪造年龄;
(3)必要核验:平台可核验未成年人和监护人身份证明、监护关系及确认记录。核验不通过时,将说明缺失材料或主要原因,限制相关能力并提供补充或人工申诉渠道。
4.2 账号使用核心规范
(1)未成年人账号仅限本人在监护人监护下使用,严禁以任何形式出租、出借、转让、售卖账号,严禁交由非监护人的第三方独立运营;
(2)未成年人账号不得用于从事与其年龄、认知水平不符的经营活动、法律禁止的行为,不得作为他人经营活动的“挂名主体”;
(3)未成年人通过本平台绑定微信、抖音、快手等第三方平台账号的,须同时遵守第三方平台的未成年人账号管理规则。出现账号安全风险、授权失效或规则禁止情形时,平台可先限制相关对接能力,并说明主要事实、依据、期限和人工申诉方式。
4.3 账号功能分级限制
(1)14至17周岁账号默认只开放基础浏览和合规互动,不开放充值、打赏、独立结算、商业签约、直播或带货;
(2)申请内容发布或其他扩展能力时,须提交监护人知情同意和监护关系证明,经专项审核后按明确范围开放;
(3)发现高风险使用时,平台可采取与风险相称的临时保护措施,并向未成年人及监护人说明事实、依据、期限和人工申诉方式。
第五章 内容创作、浏览与互动安全管理Content
5.1 未成年人内容创作禁止性规范
未成年人在平台发布、创作内容时,必须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平台规则及本指引要求,严禁发布、传播以下内容:
(1)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危害国家安全、破坏民族团结、宣扬色情暴力、赌博迷信、恐怖极端、低俗恶俗的内容;
(2)涉及自残自伤、自杀轻生、危险动作、极端减肥、校园欺凌、网络暴力等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内容;
(3)泄露个人及他人敏感信息的内容,包括就读学校、家庭住址、出行路线、联系方式、身份证信息、银行卡信息等;
(4)诱导消费、虚假宣传、商业欺诈、不适宜未成年人参与的商业推广内容;
(5)深夜长时间直播、高强度无间断创作等影响未成年人正常作息、身心健康的内容;
(6)侵犯他人知识产权、肖像权、名誉权、隐私权等合法权益的内容;
(7)其他违背公序良俗、不适宜未成年人发布、传播的内容。
5.2 内容浏览与互动安全规则
(1)平台根据现有技术、人工审核和投诉线索,对不适宜未成年人浏览的内容采取标注、限制展示或下架等相称措施;平台措施不能替代监护人的实时判断与现场引导,监护人应持续关注未成年人的内容浏览行为;
(2)未成年人应避免加入不适宜其年龄的群聊、话题、活动,不随意添加陌生人为好友,不与陌生人进行私下交易、线下见面;
(3)遇到他人索要金钱、隐私照片/视频、诱导线下见面、实施网络欺凌、恶意骚扰等行为,应立即拒绝、停止互动,第一时间告知监护人,并通过平台举报渠道进行举报;
(4)未成年人不得对他人实施网络欺凌、侮辱诽谤、造谣传谣、恶意人肉搜索等行为,不得参与此类不良信息的传播、点赞、评论。
5.3 网络欺凌专项治理
(1)平台严禁任何针对未成年人的网络欺凌、恶意骚扰、人肉搜索、侮辱诽谤等行为,对此类行为采取零容忍态度;
(2)遭遇网络欺凌时,可通过平台举报渠道提交证据。平台将优先分流并根据事实、风险和有效规则采取临时保护或处置措施,必要时依法协助有权机关;
(3)对可能持续扩大伤害的线索,平台可先限制相关内容传播或互动,并在不影响保护目的的前提下告知主要事实、依据、期限和人工申诉方式。
5.4 智能互动与内容生成安全规则
(1)未成年人使用小呆呆助手、智能问答、智能内容生成、智能图片或文本整理等功能,应在监护人知情同意和指导下进行;
(2)未成年人不得诱导智能服务生成违法违规、色情低俗、暴力恐怖、自伤自残、网络欺凌、隐私泄露、侵权盗版、冒充官方或伤害未成年人的内容;
(3)智能输出可能由本地智能或实际启用的第三方大模型生成,存在不准确、延迟、不可用或受服务商规则影响的风险,不替代监护人判断和专业意见;
(4)未成年人相关智能交互按照最小必要原则配置传输加密、访问控制及适当的去标识化措施;第三方模型的主体、处理字段、目的、保存安排和关闭方式,以当前《第三方共享与SDK清单》及具体功能告知为准。未成年人及监护人不应在智能交互中提交非必要敏感信息。
第六章 上网时间管理与网络沉迷防控Time
6.1 使用时间与高风险能力
未成年人账号默认不开放直播及商业能力。平台不在本指引中承诺固定时长、自动下线等具体功能;可用的提醒或限制能力以账号页面实际展示为准,监护人应结合年龄、学习和休息需要合理安排使用时间。
(1)平台页面实际提供使用提醒或限制能力时,将如实说明触发条件、可调整方式和申诉渠道;
(2)发现连续高强度使用、深夜高风险操作或身心健康线索时,平台可采取与风险相称的临时保护措施,并联系监护人核验;
(3)防沉迷或时间控制能力如有调整,平台将在功能实际启用时如实说明适用对象、触发条件和退出方式。
6.2 防沉迷配套管理措施
(1)监护人可通过官方客服申请核验账号状态、限制高风险功能或临时冻结账号;可提供的记录范围以身份、监护关系、最小必要和页面真实能力为限;
(2)平台不以个性化算法诱导未成年人沉迷或消费;如实际启用面向未成年人的推荐能力,将提供关闭或限制方式并遵守专门保护要求;
(3)平台不向未成年人提供任何形式的“打榜、刷量、应援、粉丝集资”等功能,严禁任何诱导未成年人非理性追星、过度消费的行为;
(4)建议监护人与未成年人共同约定平台使用规则,合理规划上网时间,关注未成年人因过度使用网络出现的情绪波动、成绩下滑、作息紊乱等情况,及时进行干预与心理疏导。
第七章 未成年人个人信息与隐私特殊保护Privacy
平台严格遵循“最小必要、单独授权、全程加密、重点保护”的原则,对未成年人个人信息实施特殊保护,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条例》的相关规定。
7.1 信息收集与授权规则
(1)平台不面向未满14周岁儿童提供账号服务;发现误收集其个人信息时,将停止处理并依法删除、匿名化或限制使用,法律规定需要留存的除外;
(2)处理14至17周岁未成年人信息时,将向未成年人及监护人说明主体、目的、字段、保存期限和权利行使方式;涉及敏感信息或依法需要同意的,在具体场景取得相应确认;
(3)任何第三方不得违法收集、存储、使用、出售或提供未成年人个人信息。发现风险线索后,平台可先限制相关处理并保全必要证据;经核验确认违法违规的,将依据事实、行为发生时规则和影响范围采取相称措施,并在达到法定报告条件时向有权机关报告。
7.2 未成年人及监护人注意事项
(1)未成年人及监护人应提高隐私保护意识,不要在平台公开区域、聊天互动中轻易披露未成年人的真实姓名、学校班级、家庭住址、联系方式、行程轨迹等敏感信息;
(2)不要将身份证照片、银行卡信息、支付密码、验证码等通过聊天工具发送给不明对象,不随意在未核实身份的“工作人员”引导下点击链接、扫码、下载软件;
(3)平台不会要求未成年人、监护人通过私聊提供银行卡密码、短信验证码、身份证或手持证件核验图片;如遇此类情况,应立即拒绝并联系官方客服核实。
7.3 信息处理与权利行使
(1)平台根据风险采取传输加密、访问控制、最小权限、操作留痕等适当安全措施,并定期复核未成年人信息访问权限;
(2)监护人有权代表未成年人,向平台申请查阅、复制、更正、补充、删除未成年人的个人信息,有权撤回对信息处理的授权,有权要求平台限制对未成年人个人信息的处理;平台将在核验监护关系后,在法定期限内予以响应与处理;
(3)未成年人账号注销后,平台将在法律法规要求的最短保存期限届满后,对未成年人的个人信息进行删除或匿名化处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4)如发生未成年人个人信息泄露、篡改、丢失等安全事件,平台将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采取止损措施,并按照法律法规要求,及时向监护人与监管部门告知事件相关情况。
7.4 营销信息推送限制
平台严禁以任何形式向未成年人推送精准营销广告、商业推广信息,不得利用未成年人个人信息进行商业性精准画像、定向广告推送。
7.5 智能数据特殊保护
涉及未成年人的小呆呆助手或智能辅助服务,平台默认优先采用本地智能处理;第三方大模型仅按实际启用状态和《第三方共享与SDK清单》列明范围适用,并按更严格的最小必要、加密传输、去标识化或匿名化标准执行,在可行范围内限制未成年人信息进入非必要模型增强场景。
第八章 付费行为、商单合作与商业活动限制Business
8.1 付费行为严格管控
(1)未成年人账号当前不开放充值、打赏、订阅购买或独立结算能力,也不设置与实际能力不一致的固定支付限额;
(2)本指引不构成向未成年人开放消费能力的承诺;相关能力是否开放及其保护规则,以届时实际功能、单独告知和有效规则为准;
(3)监护人发现疑似未经同意的消费,可凭监护关系和消费凭证申请核实;平台将保存必要记录并依法协助处理。
8.2 商业合作与商单活动限制
(1)默认关闭:14至17周岁账号默认不开放商单、品牌推广、直播带货、商业签约、独立结算或线下商业活动;
(2)平台不接受未成年人独立开展商业活动。申请与年龄相适应的有限合作时,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并以专项审核结果和书面文件明确开放范围:
① 已取得监护人书面同意书、全程参与合作对接与协议签署;
② 已提供合法有效的监护关系证明、未成年人及监护人身份信息;
③ 合作内容、工作强度、工作时长和工作环境应符合未成年人身心发展规律,不得包含高风险、高强度或其他不适宜未成年人的安排;
④ 合作协议已由监护人审阅、签字确认,明确约定各方权利义务、未成年人权益保护条款;
⑤ 经平台合规审核通过,确认不存在损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情形。
(3)发现合作可能损害未成年人权益时,平台可先暂停相关流程并核验;后续处置应说明事实、依据、范围和人工申诉方式,责任依法确定。
8.3 合作风险提示
(1)未成年人及监护人应审慎评估商业合作的风险,在签署任何协议前,充分理解合同条款,必要时咨询专业律师意见,切勿在未看清条款、未取得监护人同意的情况下盲目签约;
(2)平台不保证其他合作方履约,但应按实际参与程度履行审核、风险提示、记录保存和投诉处理等义务。纠纷由未成年人、监护人、合作方和平台依据各自行为、过错及因果关系依法承担责任。
第九章 平台未成年人保护措施与违规处置机制Protection
9.1 平台未成年人保护专项措施
(1)平台明确未成年人保护责任人员和升级渠道,对相关账号、内容、投诉和安全线索进行优先分流;
(2)平台通过年龄分级、默认关闭商业能力、内容治理和风险限制等现有措施提供保护;具体可用能力以账号页面真实状态为准;
(3)接触未成年人事项的工作人员和合作主体应遵守最小必要、保密、禁止诱导和利益冲突要求;
(4)平台根据投诉、安全事件和法律变化复核保护机制,并逐步完善技术及管理措施。
9.2 违规行为分级处置机制
对涉嫌违反本指引、平台规则或法律法规的行为,平台将结合事实、行为发生时规则、影响范围和未成年人权益采取相称措施,并告知主要事实、依据、期限和人工申诉方式;涉嫌违法犯罪的,依法向有权机关报告:
(1)轻微违规:对未成年人及相关主体进行风险提醒、书面警示、功能临时限制、内容下架整改;
(2)一般违规:对与风险直接相关的功能采取有明确期限的禁言、限制互动、暂停商业能力或内容下架整改;期限根据行为性质、影响范围和复核结果确定;
(3)严重违规:长期限制相关能力或终止对应合作;只有法律明确禁止再次提供服务、有权机关依法要求或生效法律文书确定时,才作相应永久性限制。涉及违法所得、保证金或结算款的,仅依合同、有效规则或生效法律文书处理并说明计算方式;
(4)涉嫌违法犯罪:固定相关证据,立即配合公安机关、监管部门开展调查取证工作。
9.3 第三方主体违规处置
合作主体涉嫌胁迫、诱骗或利用未成年人时,平台可先采取必要保护措施并核验。最终处置须基于事实、有效规则和证据;涉及资金仅处理与已确认责任直接相关的金额,并提供人工复核。需要向主管机关报告的,依法办理。
第十章 特殊困境未成年人保护与心理健康干预Special
10.1 特殊困境未成年人优先保护
对于留守儿童、单亲家庭未成年人、残疾未成年人、困境家庭未成年人等特殊境况的未成年人,平台将给予优先保护与重点关注:
(1)监护人应加强对特殊困境未成年人的线上行为关注与情感陪伴,避免未成年人长期孤立地在网络环境中寻求情感依赖,被不良信息、不法分子诱导利用;
(2)平台可根据事件性质提供官方求助信息,并在取得必要授权或存在紧急保护需要时,依法协助联系有资质的社会服务、医疗或未成年人保护机构。
10.2 未成年人心理健康干预机制
(1)平台禁止发布、传播诱导未成年人自残、自伤或轻生等危害身心健康的内容。发现紧急风险时,可先采取限制传播、下线内容等临时保护措施;账号处置将根据事实、有效规则、影响程度和复核结果确定,并依法配合有关部门开展保护工作;
(2)如未成年人在使用平台过程中,频繁表达极端负面情绪、自我伤害倾向、心理危机,监护人应立即介入干预,寻求专业心理咨询机构、医疗机构的帮助;
(3)平台发现上述情况后,将结合风险紧迫程度采取限制相关内容传播等临时保护措施;在具备必要身份与联系方式且依法适宜联系时,可尝试联系监护人,达到法定报告或紧急救助条件时,依法联系公安机关、未成年人保护机构并配合处置。
10.3 紧急情况处置
如未成年人遭遇胁迫、诱骗、虐待、人身安全威胁、网络诈骗等紧急情况,监护人及未成年人应及时联系当地公安机关,并可同步告知平台;平台将在法定职责和实际掌握信息范围内提供必要协助与证据材料。
第十一章 投诉、举报与紧急求助渠道Support
11.1 涉及未成年人的投诉、举报和求助将优先分流至责任人员处理。请使用平台已公开并可核验的渠道:
(1)官方客服电话:400-6789-318
(2)违规举报邮箱:1@daiyinci.cn
(3)企业服务邮箱:dyc@daiyinci.cn
(4)萌创平台在线工单或投诉举报入口
11.2 诉求处理响应机制
(1)平台收到诉求后将及时登记、分级,并在法定或合理期限内核查和反馈;事项复杂或材料不完整时,会说明阶段性进展、补正方式和预计处理时间;
(2)对于紧急情况、涉及未成年人身心健康与人身安全的诉求,平台将立即启动应急处置机制,采取临时保护措施,包括但不限于暂时下线相关内容、限制账号功能、冻结相关操作,并同步配合公安机关开展工作;
(3)平台将对举报人的个人信息采取适当保密和访问控制措施,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有权机关依法要求提供的除外;禁止对善意举报人实施打击报复。
11.3 第三方求助渠道
如未成年人或监护人遭遇严重的网络欺凌、人身安全威胁、违法犯罪行为,除联系平台外,应第一时间拨打110报警,或联系当地未成年人保护热线12345、12355寻求专业帮助。
第十二章 指引更新、生效与解释规则Update
12.1 平台可根据法律法规、监管要求或服务变化修订本指引。重大更新将至少提前15日公布新旧对照、变更理由、影响范围、生效日期和反馈渠道。
12.2 平台将通过政策中心、页面提示、站内信或合理方式向未成年人及监护人告知重大变更。继续使用不替代监护人知情同意或依法需要的重新确认;不同意的,可停止受影响服务并申请处理账号和相关信息。
12.3 本指引按照法律法规、公开规则、事实材料和更有利于未成年人权益保护的原则解释与适用;对处理结果有异议的,可申请人工复核或向有权机关反映。
12.4 本指引未尽事宜,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平台《用户服务协议》《隐私政策》《风险提示》的相关约定执行。
【结束说明】如您是未成年人,请务必在监护人陪同与指导下,合理、适度、安全地使用呆音次萌创平台服务,遇到任何风险与问题,第一时间告知监护人并寻求帮助;如您是监护人,请您切实履行法定监护职责,将本指引作为未成年人网络保护的长期参考文档,持续关注并守护未成年人的线上安全与身心健康成长。